境外投资--东帝汶 Timor-Leste税务篇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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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帝汶贸易投资公司是东帝汶的投资和出口促进机构。该组织的目标是为东帝汶的潜在投资者提供便利和支持,并协助外国公司在东帝汶出现的少数商业机会中确定项目。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境外投资的实务经验,就东帝汶投资需要注 意的法律问题做了总结,分享给大家。
政府的战略发展计划强调了关键投资领域,包括石油和天然气、农业工业、林业和畜牧业、渔业、旅游业、能源、基础设施、民用建筑、咖啡、香料和运输。
根据东帝汶税法《DEMOCRATIC REPUBLIC OF TIMOR-LESTE TAXES AND DUTIES ACT Decree Law No.: 8/2008》该法律于2008年6月4日被议会批准,自2008年6月25日生效。 一、 服务税(Services Tax) (a) 每月有指定服务营业额的人员,低于500美元:0% (b) 每月有指定服务营业额的人员,500美元或以上:5%。 服务税税率适用于一个人在一个月内从提供指定服务中获得的总报酬。
二、 消费税(Excise Tax) 以下各项的消费税价值: (a) 进口到东帝汶的应纳税货物是以下金额的总和: (i) 货物的完税价格;(ii)根据第五章对货物征收的任何进口税; (b) 由东帝汶注册制造商制造的应纳税货物是指货物从制造商仓库运出时货物的公平市场价值。
一、 销售税(Sales Tax) (a) 进口至东帝汶的应税产品 2.5% (b) 在东帝汶的应税服务 0%
二、 进口关税 进口关税税率为货物完税价格的2.5%
三、 工资个人所得税(Wage Income Tax) (a)如果员工是常驻居民
(b)如果雇员领取的应纳税工资少于一个月,则(a)段规定的工资所得税税率按比例征收
一、 其他收入所得税(Income Tax) (a)常驻居民
(b)非常驻居民 ,10% (c)法人(比如公司),10%
一、 承包商以外的所得税(Depreciation and Amortization for Income Taxpayer Other Than Contractors) 摊销率为100%
二、 服务类预扣税(Withholding Tax Rates Applicable to Services)
一、 合同的折旧和摊销 第一部分 建筑类
第二部分 折旧资产 1. 池的分类
2.每个池对应的折旧率
第三部分无形资产和支出和开工前成本
徐宝同律师(13917219966),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代替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涉外、商事、境外投资、合同、知识产权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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